近年來,中國粹術界對憲政實際的研討傾瀉了相當的熱忱,憲政題目成為公法研討中的熱門。在中國百年憲政史中,若何鑒戒後人前賢憲政實際的聰明,這是今世中國實行憲政的可貴財富。為了瞻前,我們不得不要顧后。回眸百年憲政過程,梁啟超作為中國近代杰出的憲政實際家和法學家,[①]其憲政實際發蒙與影響了有數人。他平生尋求憲政,矢志不渝,但在憲政實際與詳細計劃上,卻屢次遷變,為眾人垢病。研討一小我的實際,普通是經由過程解讀他的談吐文原來清楚這小我的思惟狀態,這當然是最一個方面,曰:知人論勢;但假如可以或許在文本語境和年夜勢中掌握住這小我的定性,做到知勢論人,則對研討他的實際與思惟,以及掌握一小我的命運,其感化則更進一層。研討梁啟超的憲政實際亦屬這般。本文以那時的汗青語境為依托,先知人論勢,包養后知勢論人,擬從其憲政實際成長變更途徑中考核:他在什么佈景下變更?變更什么?并在其途徑變遷中重點闡述梁啟超的制憲實際與計劃。
一、言君憲到倡共和
以康梁為首的戊戌維新派選擇君主立憲為幻想中的政體,決非汗青的偶爾。在辨認世界的平易近主潮水上,梁啟超比同時期的人更具慧眼,很早就認定君政平易近政之過渡乃年夜勢所趨。他稱變法是適應世界年夜勢、追求自救的獨一通道:“年夜地既通,萬國蒸蒸,日趨于上。年夜勢相迫,非可闊制。變亦變,不變亦變。”[②]變法的指向,是樹立立憲政體:“變法之本,在育包養人才;人才之興,在開黌舍;黌舍之立,在變科舉,而一切要其年夜成,在變官制。”[③]變宮制,實在就是對政體的變更。不外,晚期梁啟超的政治談吐中并不以“君主立憲”為標榜,如雖宣傳議院,但只是把議院作為盡力的標的目的而己,落腳點仍在興黌舍、辦學會、廢科舉等絕對實在可行的步調上。梁啟超之所以主意漸進之法,一則是看到守舊權勢強盛,改造氣力強大,保守的談吐只會激起更為激烈的否決;二則鑒于平易近智未開,變法之基本未立,若言者諄諄,和者寥寥,變法仍無法展開。
在japan(日本),梁啟超勤讀日書,思惟為之一變。在與反動派的來往中,梁的反動熱忱慢慢低落,其君主立憲主意開端向平易近主共和遷變,并迎來了他平生中的壯盛時代。梁啟超轉向保守,這從《清議報》的主旨由最後的“掌管清議”、“激起公民之邪氣”調劑為后來的“倡平易近權”、“平易近朝局”、“厲國恥”等就能略窺一包養網二。20世紀最後的幾年中,是梁啟超政治思惟最活潑的時代。固然梁啟超以為履行平易近政尚需必定的過渡,但平易近主共和作為他此時的憲政幻想,是無能否認的。梁啟超將平易近主共和建基于對獨裁的否認之上。他以為,中國“救危亡、求提高之道”,在于“取數千年凶殘混濁之政體,破裂而齏粉之,使數萬萬如虎如狼如蝗如蝻如蜮如蛆之仕宦,掉其社鼠城狐之憑仗,然后能掃蕩腸胃以上于提高之途也”。[④]中國社會只要如許“從根柢處摧陷澄清,除舊而布新”,[⑤]才幹踏上坦途。梁啟超歷數獨裁之罪,稱“不愿與之共立”,“寧愿與之偕亡”。[⑥]為伸“平易近主”與“撲滿”之義,梁啟超還不憚于同康無為回嘴:“本日平易近族主義最發財之時期,非有此精力,決不克不及立國,門生誓焦舌拙筆以倡之,決不克不及“說吧,要怪媽媽,我來承擔。”藍玉華淡淡的說道。棄往者也。而所以喚平易近族精力者,勢不得不攻滿州。”[⑦]此時平易近主共和在梁啟超心目中占了優勢:“凡政體之合于真諦者,惟平易近主之制為然。”[⑧]梁啟超以不受拘束平易近權之義來啟發國人,稱“平易近權不受拘束之義,放諸四海而準,俟諸百世小雞長大後會離開巢穴。未來,他們將面對外面的風風雨雨,再也無法躲在父母的羽翼下,無憂無慮。而不惑”。[⑨]宣揚不受拘束平易近權之義,是為了往除凝結于國人思惟深處的“奴隸性”,所以他以“新平易近”為己任,意在為將來之新中國培養“新平易近”。他又稱平易近約論乃形成本日平易近權世界的原動力,以為“路梭諸賢之論,施之于中國,適為興治之機”,欲“醫本日之中國,必先使人人知有權,人人知有不受拘束,然后可。平易近約論正本日中國唯一無二之良藥也。”[⑩]從不受拘束之精力,梁啟超又發布平易近主政體下的六種必定請求或成果:人人同等、廣泛參政權、屬地自治、崇奉不受拘束、平易近族自治及工群題目。[11]在另一處,梁啟超還提出處所自治的不雅點,稱處所自治為“平易近權之第一基本”,[12] “平易近權之有無,不徒在議院參政也,而尤在處所自治”。梁啟超解析說:“國有憲法,公民之自治也,州郡鄉市有議會,處所之自治也。凡仁慈之政體,未有不從自治來也。”梁啟超的計劃是:先由小范圍的自治,練習公民自治才能,再擴大到全國的自治,故“以處所自治為立國之本,可謂深通政術之年夜原,而最切中國當今之急務”。[13]不外,梁啟超言新平易近,說共和,倡不受拘束平易近權,述三權分立,都還只是基于憲政的某些方面的零碎談吐,總體上還沒有提出一個完全的憲政計劃。鑒于公民憲政知識的完善和憲政認識的單薄,立憲言論才方才起步,立憲實行還不成看及,梁啟超本身還沒有對憲政的詳細結構和操縱停止專門的鉆研,只是到了準備立憲提上議事日程,他才以其詳細的憲政計劃,來影響清廷的準備立憲實行,并迎來其憲政實際的進一個步驟成長和成熟。
二、別共和到開通獨裁
梁啟超在昌言共和的時辰,心坎也有保守與守舊的思惟沖突。他在《清代學術概論》中回想:啟超既日倡反動排滿共和之論,而其師康無為深不謂然,屢斥責之,繼以婉勸,兩年間函札數萬言。啟超亦不慊于那時反動家之所為,懲羹而吹齏,持論稍變矣。然其守舊性與朝上進步性常交兵于胸中,隨情感而發,所執往往前后相牴觸,嘗自言曰:“不吝以本日之我,難舊日之我。”[14]這里,梁啟超還表現即便在他宣傳反動的時辰,其主意與那時的反動家也頗有不合,這是合適汗青現實的。1903年,梁啟超應邀出訪美洲,[15]在北美考核年夜半年。返日之后,談吐急轉,高呼與共和長別:“吾自美國來,而夢俄羅斯者也”。[16]不久,他又提出開通獨裁的主意,從反動排滿的保守態度退至誇大同一和次序的守舊態度下去。此次思惟改變,震撼了那包養時的言論界,也惹起后世學者的極包養網年夜愛好。固然梁啟超在多處闡釋了其思惟變更的緣由,但未必就能傾訴一切,道出所有的原委。筆者以為,梁此次思惟改變既有游美的安慰,也有政治情感變更和師友勸戒的影響,既有內在的沖擊原因,更有內涵的轉化緣由,在貌似斷裂的思惟改變的表面上面,仍有其思惟連接的一面。
梁啟超回回穩健的態度,相當水平上是出于對國度同一和穩固的保護。他感到到,在這個以強凌弱的時期,帝國主義極盡擴大之能事,中國要抵御其侵犯,就更需求一個強無力的中心當局來保持國度穩固、推進國度改造和經濟的成長,以進進強盛之列。基于這些思慮,梁啟超必定就得出“共和政體實不如君主立憲者之流弊少而應用靈”的結論。[17]這一結論的實際依據,就是德國政治學家波倫哈克的國度學說與瑞士政治學家伯倫知理的國度無機體論。梁啟超對內尋求不受拘束與平易近權,否決獨裁;對外主意樹立自力自立、強盛文明的國度,但是內是公民散漫,外有列強壓境,故不得不退而求同一與次序。他說:“我中國本日所最毛病而最急需者,在無機之同一與無力之次序,而不受拘束同等直其次耳。何也?必先鑄部平易近使成公民,然后公民之幸福可得言也。[18]對于他退回到漸進主義的緣由,在良多場所,梁啟超都認定其自我熟悉的改變是其態度遷變的最最基礎緣由,其分析基礎中肯。
梁啟超離別共和,不久即卷進同反動派的論爭之中。梁啟超極言中國沒有履行立憲政治的前提,暴力反動只會招致獨裁。既然國人無行使議會之才能,那么,中國欲履行君主立憲也成題目了。中國畢竟應采取何種政體情勢呢?這是他必需直面的題目包養網。為此,梁啟超專門構想了“開通獨裁”實際,并自1906年春起在《新平易近叢報》上陸續註銷。[19]梁啟超以為,若統治者“以所獨裁之客體好處為目的,謂之開通獨裁”,普王腓力特列謂國王為“國度公仆之首長”,即為開通獨裁之精力;與之絕對的,就是蠻橫之獨裁。[20]中國萬不成采用共和,君主立憲也不成即行,重要來由就是國民水平太低,無共和公民之標準;政黨不立,“無三人以上之法團,能幹支一年支黨派”,[21]無行議院政治之才能。所以“與其共和,包養網不如君主立憲:與其君主立憲,又不如開通獨裁。”[22]梁啟超的“開通獨裁”實際自己就是為中國實際量身打造的,它“以發財國民為目標’,可以錘煉公民“共和之水平”,[23]是走向立憲的過渡。但不久梁啟超即廢棄了開通獨裁之說,把留意力從“開通獨裁”轉移到“準備立憲”之準備題目下去。跟著時局的變更和梁啟超政治情感的晉陞,梁啟超努力于準備立憲組織政黨運動,“開通獨裁”也成為汗青的陳言了。
三、主虛君到順共和
自清廷宣布準備立憲以來,梁啟超積極運動,為憲政活動火上加油。1907年,梁啟超先是協助康無為把保皇會易名為“帝國憲政會”,在海內率先吹響立憲的軍號;再是組織成立政聞社,把目的直接鎖定為改革獨裁當局為義務當局、履行國會軌制,請求厘定法令、穩固司法權制自力、確登時方自治等。[24]這一時代,梁啟超的憲政幻想詳細化為義務內閣制的君主立憲政體。武昌起義不久,梁啟超仍“確信共和政體為萬不成行于中國,一直抱定君主憲主旨”。[25]隨即,梁啟超發布《新中國扶植題目》一文,頒發了本身“虛君共和的政治主意,以與康無為相照應。“虛君共和”的實質還是君主立憲,康梁冠之以“和”之名,實逢迎國際共和之言論。在《新中國扶植題目》中,梁起首確定了武昌起義的必定性,繼而對言論所注的國體題目,即新中國應采取單一制仍是聯邦制作了剖析。梁以為,中國沒有邦的汗青傳統,邊境寬大,平易近族浩繁,必需樹立“強固同一之中心當局”,才幹保國度同一和穩固,“以圖競勝于外”。在采取何種政體的題目上,梁啟超以為英式“虛君共和”最合適于中國。他剖析了晚世世界的六種“共和”政體,重點誇大美國的平易近主共和不合適中國。起首,其選舉基于聯邦制,與中國國情分歧;其次,其總統權利極年夜,在中國易流于獨裁,反而易形成內哄;其三,美國素有自治傳統,有成熟的政黨運作來包管其共和體系體例,而這兩項前提中都城不具具有,共和也就無法運作。是以,梁啟超說:“我公民而妄欲效顰美國也,吾懼此禍水行滔沒吾神州也。”[26]在“虛君共和”政體下,君主并無實權,國度政策由內閣操縱,而內閣之成立,于國會之年夜大都信賴,國會又由國民公舉包養,故仍能反應“主權在平易近”的準繩;又,最高統治者不消常常來競選,可以“息內而定平易近志”。所以,“虛君共和”“圓妙無出其右者”,是中國的最佳選擇。[27]
梁啟超提出“虛君共和”計劃之時,對國際情勢還缺少明了的掌握,空想立憲派能在騷亂中勝出。1912年1月,梁啟超得知南北和談告竣機密協定,而各省紛紜自力包養,才熟悉到共和之潮水勢不成擋,“虛君共和”已成泡影,遂轉向擁戴共和。他致信康無為,勸戒夫子適應時局,不要為“千夫所指”。梁在信中說:“可乘而不成抗者,時局也。十年以來,人心思漢,百日之內,運轉亡胡”,假如同心專心抗衡共和,倒會讓別人收漁翁之利,不如“借連雞之勢,或享掉馬之福,則竭才報國,豈患無途”。[28]這里梁啟超也流露了本身轉向共和的緣由,既然共和己成現實,就只能面臨實際適應共和,如許,其憲政幻想還無望完成;若抗衡時局,只會給國度帶來騷亂,與本身的憲政幻想更是各走各路。基于這一斟酌,梁啟超隨即又頒發了《中國立國慷慨針商議書》,公然表達了本身擁戴共和的態度。他一改媒介,稱“共和能否決不克不及行于我國,此非可以空言折生齒也,必有待于改日之實驗”,“夫“除了我們兩個,這裡沒有其他人,你怕什麼?”謂共和不克不及行于中國,則完整之君主立憲,其與共和相往一間耳。其基本同托于公民,其應用同系乎政黨,若我公民而終不克不及行共和政治也,則亦終不克不及行君主立憲政治。”[29]更主要的是,共和乃本日之時局,有志之士,當適應時局,擔負起開國之義務:“夫為政在人,無論何種政體,皆以公民意力結構之而己。我國果適于共和與否,此非天之所能限我,而惟在我之自求。”[30]固然接收了共和,梁啟超仍盼望經由過程小我盡力,改革當局,領導公民走上憲政途徑。可見,梁啟超固包養然“易幟”為共和,但其憲政思惟中的焦點內在的事務實在沒有多年夜變更,此所謂“變”中自有“不變”之處。
四、制憲計劃
平易近國以后,梁啟超積極組織政黨,參加內閣,志在組建強無力之中心當局。梁超在構建憲政實際的同時,又特殊誇大實在踐性,其憲政思惟亦在憲政的實行過中不竭成長和成熟起來。1913年頭,提高黨合并樂成,梁啟超被奉為黨首。他以提高黨名義公佈的憲法草案,即“梁氏憲草”,[31]既是該黨綱的貫徹,也是梁啟超多年來對憲法和憲政熟悉的總結。“梁氏憲草”開宗明義地規則了共和國的軌制。其總綱第一條規則:“中華平易近國永遠定為同一共和國,其主權以本憲法所定之各機關行之。”[32]在憲法中旗號光鮮確立共和軌制,于政治、于法令、于公民心思和國度穩固,都有其積極意義。對“共和國”前加“同一”二字,梁啟超作了特殊闡明,即“示別于聯邦制也”。單一制與聯邦制的選擇是憲政design中的一項主要內在的事務。早年梁啟超包養曾崇尚處所自治,1903年以后有所變更,既誇大國度主義,又追求處所自治,至武昌起義迸發,則轉向主意單一國體。為此,他在《新中國扶植題目》中特殊就國人非常追蹤關心的單一制與聯邦制題目作了剖析,以為單一制是以後的最佳選擇。梁指出,本日中國時局有分別之勢,聯邦即能夠招致國度四分五裂,公民的國度不雅念加倍難以構成,且中心權限缺乏,處所權勢必定昂首,無法領導全國為同一全體,介入世界競爭;美國的聯邦制固然幻想,但可看而不成及,我國公民自治才能差,在這般急促的時光內不成能發生穩固的聯邦。所以,梁啟超力主單一制。[33]
“梁氏憲草包養網”參考了東方列國立法結果,貫徹了“三權分立”準繩,確立了義務內閣制的政體構造。“梁氏憲草”規則,國會是國度法令制訂機關,分參議院和眾議院,國會的重要權利和職責是議定法令和監視財務。在1910年所作的《中國國會軌制私議》中,梁啟超曾對中國國會的性質、組織、權限和運作法式作了比擬詳明的切磋。對于國會立法權之范圍,梁啟超主意取歸納綜合主義而非羅包養列主義包養網,即凡憲法、號令及處所律令之外的法令,由國會議定。梁又考核了英、美、日、法、德、瑞士等國的憲法,指出國會之權限,實不止立法一項,“時而兼為行政機關”,“時而兼為司法機關”,實質上是一個“制限機關’,與當局之為“自動機關”絕對應。秉承這一理念,“梁氏憲草”中design了頗具特點的國會監視和制衡軌制。針對總統的閉幕國會權,國會擁有對總統及國務員的彈劾權和不信賴投票權。梁啟超在“梁氏憲草”文件闡明中說明了彈劾權和不信賴投票權之分歧,指出在義務內閣體系體例下,不信賴投票權是國會對當局監視的重要手腕,它的實行前提絕對寬松,屬政治行動;而彈劾權則屬于法令行動,法式絕對繁瑣,是一種接濟之權,僅在國務員有守法行動時才采用。梁特殊將彈劾權規則由公民特會行使。斟酌到全部公民投票的艱苦,梁啟超主意以公民特會來代表全部公民行使權利,并以兩院議員為特會議員。在法國,該會議員也來自兩院,但權利限于選舉總統和修改憲法。“梁氏憲草”中增添的彈劾權才是梁建立特會的重要意圖。不外,梁又特殊說明,特會與國會行使權利的意義紛歧樣,前者行使國度主權,后者行使立法和監視等權:特會行使權利是兩院合一,配合表決,兩院行使權利則分辨表決,且表決之意義也紛歧樣。公民特會是國度權利最高機關,它代表全部公民的意志,權利超乎立法行政司法三機關之上。公民特會的重要職責是修改憲法、選舉總統、變革國土及彈劾在朝。公民特會之建立,對避免專制之當局有主要意義。[34]
“梁氏憲草”固然規則總統為國度元首,但現實上確立的倒是義務內閣制。其第五章規則:年夜總統對外代表國度,可以“提出議案于國會”、“公布法令”、牒集姑且國會”、把握軍權以及“經國度參謀院之批准,得閉幕國會兩院或一院”等權利。可是,在第六章又規則“國務員贊襄總統,對于眾議院擔當義務”,“年夜總統所發關于國務之文書,須經國務員一人之上副署”。是以,當局本質上是由國務員(包含總理及各部總長)負政治義務的義務內閣制。義務內閣制是梁啟超的一向尋求。在1905年的《代五年夜臣考核憲政陳述包養》中,梁就正式提出了義務內閣制的主意。[35]1910年,梁又向國人先容君主立憲下的義務內閣:“凡立憲國君主之詔敕,必需由國務年夜臣副署,然后效率乃產生。簽名后,以定義務之所攸回也,故為年夜臣者,遇有違憲掉政之詔敕,則宜力爭,爭之不得,則宜告退。”
[36]1911年,梁啟超又具體地向國人說明義務內閣的運作方法及好壞,指出義務內閣“恒采合議軌制,置總理年夜臣一人認為之長,而閣僚悉由總理年夜臣延攬汲引”。[37] 談吐之中,吐露出對義務內閣制的喜愛。為了避免總統專制,確保強包養網無力之內閣,“梁氏憲草”中還特殊design了“國度參謀院”這一機構。參謀院由“兩院各選舉四人、年夜總統薦任五人之參謀員”構成。依據憲草,年夜總統行使“錄用國務總理”、“閉幕國會”、“發布緊迫教令及財務上緊迫處罰包養網”、“宣戰講和”、“提議矯正憲法”等權利需經國度參謀院之批准;參謀院在國會休會時代行使部門國會之權利,并有說明憲法之權。
“梁氏憲草”是多年來梁啟超尋求憲政的結晶,標志著梁啟超憲法思惟的成熟。它貫徹了平易近主準繩,內在的事務比擬完整,基礎上合適國情。但吊詭的是一個包養網憲政實際與計劃需求由限制其權利確當包養權者來落實,在只知權利不知權力眼中,任何限制其權利的實際與計劃,最基礎就引不起當權者的器重,更無法獲得實行。“梁氏憲草”未能被采納的現實正好闡明:平易近初的中國并不缺少良善之憲法或憲法草案,缺少的是實行憲政的平易近主氣力。這一經驗值適當代中國吸取。梁氏從不著意于動員大眾走武裝斗爭、篡奪政權的途徑,而空想在軍閥的統治下追求憲政,無異于與虎謀皮。
五、結語:知勢論人
綜上,反不雅梁包養啟超平生從言君憲到倡共和,再從離別共和到開通獨裁,又從主虛君再到順共和,幾經變遷前后“牴觸”。即便到1917年末,梁啟超離別政壇后,包養網宣稱從此靜心著作,但實在無法忘情于政治。回國后,梁氏談吐再次改變,頒發了一系列對平易近主政治的反思談吐。但不該疏忽的是,梁啟超歷來不是以實際家的姿勢或心態來論述其憲政談吐的。他頒發談吐,都是以直接為實際政治辦事為目標,而很少有閑暇往顧及其實際的同一性和完善性。甚至,梁啟超還時常跟著熟悉的深刻和時局的遷徙而自我否認,并在不竭的確定——否認——確定中成長其憲政實際,于是便形成其實際的牴觸和混亂的一面。實在,在他前后思惟變更中,不變的是憲政實際,只不外表示情勢分歧,其目標在于國度的強盛。不外,在近代中國動蕩的時局之下,梁啟超之多變是必定的。換句話說,假如梁啟超固步自封,卻是變得不成理喻。是以,“善變”必定水平包養上是梁啟超的一個長處。沒有他的依時而變,就沒有他環環相扣、豐盛多彩且對應時局的憲政實際。對此,清末孫寶煊曾有一段經典的評論:飲冰梁氏,奔忙海內十年,其談吐幻想,屢騰諸報紙。人有譏其主旨累變,所謂種界也,保皇也,共和也,立憲也,開通獨裁也。始談反動,繼又日與反動黨宣戰,始談私德,繼又倡導私德。綜其前后所言,自相否決者,不知凡幾,難道一重複之君子乎!忘山居士聞而笑曰:否則。飲冰者,吾誠不知其報酬何人,然據是定其為君子,言者之過也。蓋全國有重複之君子,亦有重複之正人,人但知包養不重複缺乏認為君子,庸知不重複亦缺乏認為正人。蓋君子知重複也,因風尚勢利之所回認為變更;正人之重複,因學問之層累迭進認為變更。其重複同,其所認為重複者分歧。[38]誠哉斯言!孫氏指出梁啟超政治談吐的屢變,是跟著他本身常識的增質變化而變更而不是固步自封,是正人之變,提高之變。梁啟超因勢而變,從他的憲政實際來看,其憲政實際兒乎觸及到憲政題目的每個方面,這是跟著他常識的增加而不竭深刻和進步的成果。所以,當我們梳理和考核梁啟超憲政實際成長變遷途徑時,就發明這些看似混淆或前后牴觸的思惟,實在是他不竭構建與完美他的奇特的憲政實際系統。是以,解讀梁啟超的憲政實際,不克不及僅僅知人論勢,必定要把他的思惟談吐置于詳細的汗青周遭的狀況中來考核他的憲政談吐,庶幾才幹知勢論人,單方面地截取梁啟超的某些談吐以歸納綜合梁啟超的憲政實際都不免單方面。
*劉志強,廣州年夜學人權研討院傳授、博士。
[①]范忠信師長教師在《熟悉法學家梁啟超》一文中提出梁啟超是近代中國“一位杰出的法學家”之不雅點。見范忠信編:《梁啟超法學文集》,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00年版,序文。又如沈年夜明師長教師還稱梁啟超為“近代中國威望的憲政實際家”,見沈年夜明:《梁啟超與中法律王法公法律的近代化》,《上海路況年夜學學報》(社科版)2002年第3期第10卷(總26期),第73頁。
[②]梁啟超:《變法通議·論不變法之害》,《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一,第8頁。
[③]梁啟超:《變法通議·論變法不知底本之害》,《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一,第10頁。
[④]梁啟超:《新平易近說·論提高》,《飲冰室合集·專集》之四,第64-65頁。
[⑤]梁啟超:《新平易近議·敘論》,《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七,第106頁。
[⑥]梁啟超:《擬討獨裁政體檄》,載李華興、吳嘉勛編:《梁啟超全集》,上海國民出書社1984年版,第380頁。
[⑦]梁啟超:《與夫子年夜人書》,載丁文江、趙豐田編:《梁啟超年譜長編》,上海國民出書社1983年版,第236頁。
[⑧]梁啟超:《盧梭學案》,《飲冰室合集·文集》之六,第97-110頁。
[⑨]包養梁啟超:《答某君問法國制止平易近權不受拘束之說》,《飲冰室合集·文集》之包養網十四,第30頁。
[⑩]梁啟超:《答某君問法國制止平易近權不受拘束之說》,《飲冰室合集·文集》之十四,第31頁。
[11]梁啟超:《包養網新平易近說·論不受拘束》,《飲冰室合集·專集》之四,第40-41頁。
[12]梁啟超:《答某君問德國japan(日本)裁抑包養網平易近權事》,《飲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一,第52頁。
[13]梁啟超:《新平易近說·論自治》,《飲冰室合集·專集》之四,第53-54頁。
[14]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之二十六,《飲冰室合集·專集》之三十四,第63頁。
[15]拜見梁啟超:《致葉恩李福基等書》,方志欽主編、蔡惠堯助編:《康梁與保皇會》,天津古籍出書社1997年版,第101頁。
[16]梁啟超:《政治學大師伯倫知理之學說》,《飲冰室合集·專集》之十三,第86頁。
[17]梁啟超:《新年夜陸游記》,《飲冰室合集·專集》之二十二,第143頁以下。又拜見耿云志、崔志海:《梁啟超》,廣東省國民出書社1994年版,第140-頁以下。
[18]梁啟超:《政治學大師伯倫知理之學說》,《飲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三,第69頁。
[19]該文自光緒三十二年正月初一(1906年1月25日)《新平易近叢報》第73號登載,自光緒三十二年三月初一(1906年3月25日)77號未完而中斷,重要是由於梁啟超忙于準備立憲和政黨運動包養。
[20]梁啟超:包養《開通獨裁論》,《飲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七,第22-23頁。
[21]梁啟超:《政治學大師伯倫知理之學說》,《飲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三,第69頁。
[22]梁啟超:《開通獨裁論》,《飲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七,第53頁。
[23]梁啟超:《開通獨裁論》,《飲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七,第39頁。
[24]梁啟超:《政聞社宣言書》,《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第25-26頁。
[25]梁啟超:《致羅惇曧書》1911年11曰26日,載李華興、吳嘉勛編:《梁啟超全集》,上海國民出書社1984年版,第605頁。
[26]梁啟超:《新中國扶植題目》,《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七,第39頁。
[27]梁啟超:《新中國扶植題目》,《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七,第27頁以下。
[28]梁啟超:《致康無為函》,《萬木草堂遺稿外編》,第866-867頁;又拜見張朋園著:《梁啟超與平易近國政治》,臺灣食貨出書社1980年版,第304頁以下。
[29]該文錄進《飲冰室合集》時名為《中國立國慷慨針》,見《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八,第77頁。
[30]梁啟超:《中國立國慷慨針》,《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八,第77-78頁。
[31]本文所稱“梁包養氏憲草”,乃指1913年包養網梁啟超以提高黨名義擬定的憲法草案。該草案最早在1913年10月的《法政學報》創刊號上刊錄了開首幾條,落款《梁啟超擬中華平易近國憲法草案》,稍后《法政雜志》第33卷第4號全文登載,支出《飲冰室合集》時落款《提高黨擬中華平易近國憲法草,簡直讓他覺得驚艷,心跳加速。案》。在平易近初,呈現了不少私擬憲草,如“王寵惠憲法草案”、“李超憲法草案”等。又,據《梁啟超年譜長編》(第875頁),梁在1918年也曾起草《中華平易近國憲法草案》,未完,但《飲冰室合集》只見殘目。
[32]梁啟超:《提高黨擬中華平易近國憲法草案》,《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第60頁。
[33]梁啟超:《新中國扶植題目》,《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七,第27頁以下。
[34]梁啟超:《提高黨擬中華平易近國憲法草案》,《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第63-64頁。
[35]梁啟超:《代五年夜臣考核憲政陳述》,載李華興、吳嘉勛編:《梁啟超全集》,上海國民出書1984年版,第444-446頁。
[36]梁啟超:《憲政淺說》,《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三,第39頁。
[37]梁啟超:《義務內閣釋義》,《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七,第7頁。
[38]孫寶煊:《〈中漢文史論叢〉增刊·包養網忘山廬日誌》(下冊),上海古籍出書社1983年版,第1043頁。